食品不得使用“特制”介紹,不添加物質不能以“零添加”強調
2020-08-01
近日,《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食品標識方方面面提出要求,其中包括:
食品標識應當標注在最小銷售單元的食品包裝上;
生產日期、保質日期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3毫米;
進口食品應當標注中文標識;
一般食品標識上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圖案明示、暗示或者強調產品適合嬰幼兒、兒童、老人、孕婦等特定人群;
食品標識不得標注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對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質,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類似字樣,強調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
對于未使用轉基因食品原料,以“不含轉基因”“非轉基因”或者類似字樣介紹食品;
不得使用“特供”“特制”“特需”“監制”等詞語介紹食品;
保健食品警示“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
適用于0-6月齡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進行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
據悉,8月26日前,食品生產經營者、有關單位及個人可對《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修改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登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網址:http://www.samr.gov.cn),通過首頁“互動”欄目中的“征集調查”提出意見。
2.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spscszhc@samr.gov.cn,郵件主題請注明“《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意見”字樣。
3.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8號,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生產司(郵政編碼:100820),請在信封上注明“《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意見”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