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內到外了解“特殊膳食食品”,它有哪些健康益處?
2023-03-10
一、特殊膳食食用食品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為滿足特殊的身體或生理狀況和(或)疾病、紊亂等狀態下的特定膳食需求而專門加工或配方的食品。這類食品的營養素和(或)其他營養成分的含量與可類比的普通食品有顯著不同。
國際上一般認為的特殊膳食特殊適應性食品是針對特殊人群的定向性營養食品。該類食品應在外包裝上明確標示其有別于普通食品的特殊使用人群、針對性的特殊配方、特殊的生理和營養成分及明確的含量。
01 特殊人群飲食調控的科學本質
控制常規飲食,補充特殊膳食,強化針對營養,減少代謝負擔,促進身體健康。特膳食品根據特殊人群特殊的生理和病理狀態,針對性地確定其生理及營養需要,即在整體綜合性調節的基礎上,進行有針對性的對抗性調節(保留、強化、添加或弱化某些生理與營養成分),以極低的熱量提供其有針對性、定量性和多樣性的完整的食品價值。
02 特殊營養需求人群
正常生理狀況下具有特殊營養需求的人群 —嬰幼兒、孕婦、乳母、老年人,病理狀況下具有特殊營養需求的人群 ——各種疾病患者,如心腦血管疾病、高血壓、糖尿病。
強調:當特膳食品選擇的營養素種類及用量達到具有調節特定生理功能的程度時,在改善營養狀況的同時,也具有特定保健功能。 例如食源性短肽是高效的小分子蛋白質,易吸收,利用率高,具有很高的營養價值;一些短肽也具有明顯的生理功能,如增強免疫力、抗疲勞、輔助降血糖、輔助降血脂、輔助降血壓等。
03 必須標注的營養成分
能量、蛋白質、脂肪總量(飽和脂肪酸、不飽和脂 肪酸)、總碳水化合物
04 可以標注的營養成分
糖、膳食纖維、維生素、礦物質、短肽 …… 營養成分的定義、標示和數值的核準、判斷應執行《營養標簽標示范圍》的規定。
05 營養聲稱的標示能量
“低能量”、“低脂肪”、“低膽固醇”、“無糖”、“低鈉” 營養素與基準食物或者參考數值相比:“減少了”、“增加了”、“少于”(低于)、“多于”(大于、高于)等等。
有含量比較的,在含量比較聲稱中必須用倍數或質量百分數標示所聲稱的差異,增加或減少的實際含量應當在≥ 25%以上(當聲稱了某種營養素的生理作用,這種營養素在產品中的含量必須高于可類比的普通食品的 25%以上)。
06 健康聲稱(營養素作用的聲稱)
必須符合《食品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準則》,不得標示下列內容: 對某種疾病有預防、緩解、治療或治愈作用?!胺道线€童”、“延年益壽”、“白發變黑”、“齒落更生”、“抗癌治癌”、或其他類似的用語。
在食品名稱前后,冠以藥物名稱或以藥物圖形、名稱(不包括藥食兩用的物質)暗示療效、保健功能。 不得聲稱或暗示有治愈、治療或防止疾病的作用;也不得聲稱所 示產品本身具有某種營養素的功能。
二、特殊營養膳食與食品、保健食品的差異
01 目的不同
特膳食品:以滿足特定人群或某些病人的生理、營養需要為目的。
普通食品:用于滿足一般人群基本營養需要。
保健食品:不能直接用于減輕疾病的癥狀,以調節特定人群的機體功能為目的。
02 成分不同
特膳食品:是為特定人群提供特殊營養的,大多無法從日常的普通膳食中攝取。
普通食品:向人們提供的是人體所需的基本營養物質。
保健食品:向人們提供的是能調節特定人群體機能的特定生理成分。
03 目標人群不同
特膳食品:針對有特定人群的生理或營養需求,通常為嬰兒、孕婦、乳母、老年人、某些疾病患者(已患?。?。
普通食品:適用于一般人群,無特定指向性。
保健食品:針對特定人群需要進行相應生理功能調節的人群(減少或降低疾病風險)。
04 食用價值不同
特膳食品:具有豐富而特殊指向性的營養成分。
普通食品:不同程度地具有某些基本營養成分。
保健食品:不以提供營養成分為主要目的,更不能提供特殊營養。
05 生理功能價值不同
特膳食品:具有豐富及特殊指性的生理成分,功能是綜合性的。
普通食品:不以提供生理功能價值為主要目的。
保健食品:具有明確的指向性的生理功能價值,但功能單一。
06 生理利用價值不同
特膳食品:具有高水準以及安全的生理利用價值, 即代謝負擔低,生物指標很嚴格,沒有毒副作用。
普通食品:有一定程度的代謝負擔,生物指標較寬松,一般沒有毒副作用。
保健食品:代謝負擔相對最高,有的有一定毒副作用,生物指標 則很嚴格。
07 配方與工藝不同
特膳食品:以選擇高效的營養素為配方原則,工藝上可采用超微濾技術、微生態技術以及生物發酵及酶解技術。
普通食品:重點在色、香、味、形、多采用傳統工藝。
保健食品:以選擇高效的功能成分為配方原則,多采用先進工藝。
08 對適宜人群標示的要求不同
特膳食品:必須標示適宜人群。
普通食品:不要求標示適宜人群。
保健食品:必須標示適宜人群。
09 審批管理的程度不同
特膳食品:必須經過省級質監部門備案及SC生產許可。
普通食品:不需要審批。
保健食品:必須經過審批或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