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委托生產法規現狀如何?這些問題待解決!
2024-09-27
在保健食品行業蓬勃發展的當下,委托生產是一種常見的生產模式,但在管理鏈條延伸的同時,也給質量安全帶來了一定風險。
保健食品委托生產法規現狀剖析
目前,保健食品委托生產概念缺少明確范圍界定,部分委托生產與法規規定不符,業界對其認識不統一。上位法規內容較少且規定寬泛,導致在責任劃分上容易出現歧義和混淆,給監管工作帶來了困難。此外,法規對委托方的約束要求及日常監管和罰則內容不足,難以有效保障產品質量安全。同時,保健食品區別于其他食品委托生產的特殊監管要求在現有法規中難以體現,委托生產協議也需要進一步規范細化。
針對這些問題,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建議。
目前《食品委托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也有一些可以完善的地方,孫娟娟分析認為: 其一,從立法進程來看,《征求意見稿》在總結實踐基礎上優化了一些條款設定。例如,商標授權、特許經營等特殊形式在附則部分作出規范,要求其委托生產活動按照其執行。實踐中,這些特殊形式中的商業模式非常復雜,其參照執行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還有待進一步明晰。 其二,要兼顧行政執行成本和企業合規激勵制度。例如,《征求意見稿》新設的報告制度在細化內容、便利監管同時,還要提前考慮報告的方式選擇,避免地方執行時報告方式各異,加劇跨地區生產經營的企業合規負擔。同時,委托生產涉及雙方責任。《征求意見稿》在明晰雙方食品安全保證責任的同時,也通過“處罰到人”督促雙方盡職履責。需要注意的是,當出現食品安全問題時,監管者的歸責裁量要考慮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力爭做到賞罰分明,盡職的可考慮免責。其三,對于地方監管關注的“出口轉內銷”問題,此次立法僅作了原則性規定,即境外企業委托生產僅用于出口食品的,相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例如,食品安全法要求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保證其出口食品符合進口國(地區)的標準或者合同要求。隨著跨境電商的發展,“出口轉內銷”的食品安全問題已經顯現。這一立法尚未回應的安全漏洞仍需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來保障我國消費者的健康安全和知情選擇權。 《食品委托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已列入市場監管總局2024年度重點立法任務,表明國家對食品委托生產監管的重視。相信在國家的有力監管和企業的共同努力下,保健食品行業將朝著更加健康、可持續的方向高質量發展,為消費者提供更多優質、安全的產品。
“出口轉內銷”等問題仍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