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等8種產品(情形),不得制定地方標準
2020-10-23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在事關國民健康、民族復興大計的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更要有完善的規矩來規范企業的行為,以確保舌尖上的安全。在這些規矩中,食品安全標準就是根本規范之一,食品廠商只有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標準生產經營,才能向消費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才能讓食品消費更安全。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就《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該意見稿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供公眾免費查閱、下載。而且,為保障真正的食品安全,保健食品等8種產品(情形),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簡稱地方標準)。
食品安全標準包括哪幾類?
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包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應包括以下7大內容: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專供嬰幼兒等特殊人群的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標簽、標志、說明書的要求;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要求;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不少人認為,食品安全標準查詢起來比較麻煩,有時候還要付費閱讀。對此,《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標準解釋在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公布,供公眾免費查閱、下載。
8種產品(情形),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由于缺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有的食品的生產經營往往受到較大影響。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則是一個比較好的解決方法。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涵蓋的范圍是地方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的定義是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傳統食用習慣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傳統工藝生產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標或要求沒有被現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覆蓋的食品。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與地方特色食品的標準配套的檢驗方法與規程、與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產經營過程衛生要求等。
《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以下8種產品(情形)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已涵蓋的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農藥獸藥殘留、列入國家藥典的物質。不過,在列入國家藥典的物質中,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管理的物質可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為什么保健食品等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呢?《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解釋為: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屬于地方特色食品,不允許對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以防止一些食品企業對本應特殊嚴格管理的特殊食品以地方特色食品的名義生產,逃避相關義務,從而影響食品安全和消費者健康。